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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合同

时间:2024-04-08 16:08:16
劳动关系合同

劳动关系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关系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关系合同1

同志:

一、你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项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合同2

叶某于20xx年2月11日入职某公司,20xx年2月20日,该 ……此处隐藏15659个字……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条正确理解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但加付赔偿金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本案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应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行政处理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向法院起诉与劳动行政处理程序是平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规定法院应予受理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正是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必须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所以认为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无须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的观点是错误的。

本案中,黄某未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直接向法院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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